實習心理師招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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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招募對象

1. 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1名,備取數名。

目前就讀國內外大學心理、諮商輔導等相關研究所碩士在學滿兩年(含)以上之研究生,需於實習開始前,修畢諮商理論與技術、諮商倫理相關課程,符合心理師法實習規定者。

2. 兼職實習諮商心理師1名,備取數名。

目前就讀國內外大學心理、諮商輔導等相關研究所碩士班,需修畢諮商倫理相關課程,具兼職實習資格者。

(本諮商所保留隨時修改、變更、暫停或取消本次招募活動內容之權利)

二、實習期間

自114年07月01日至115年06月30日,共計1年。

(一)全職實習:每週實習32小時為原則,直接服務時數360小時,合計至少1500小時。

(二)兼職實習:每週實習 12小時為原則,需支援晚上及週末排班。

三、實習內容

(一)直接服務

1.個別心理諮商。

2.團體心理諮商及工作坊。

(二)間接服務

1.櫃台接待。

2.心理衛教文章撰寫。

2.心理健康推廣、工作坊、講座支援。

3.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。

4.其他心理師法相關實習規定辦理之業務。

(三)督導與研習

1.本所提供專任行政督導與專任諮商專業督導

(全職實習免費提供;兼職實習需部分負擔)

2.不定期辦理團體督導、個案研討。

四、申請方式

(一)申請資料:

1.簡歷(含照片、出生年月日、聯絡電話、地址、e-mail)、自傳、實習心得與反思。

2.年度實習計畫(含實習動機、實習規劃及學習目標)。

3.研究所成績單。

4.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,例如:專業認證、年資證明、心衛推廣圖文等等。

5.就讀學校之實習辦法。

(二)寄送方式:

1.請將以上資料合併一份PDF檔,盡量不超過10頁。

2.email致:service@heart-miss.com

3.以A4紙張大小釘書機裝訂,郵寄至「哈米思心理諮商所」:108台北市萬華區柳州街六號四樓。

信封上註明「應徵實習諮商心理師(全/兼職)」,以郵戳日期為憑。

4.依據書面審核結果通知是否面試,以收件順序依序處理,上述資料經初審通過者用e-mail通知面試,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覆。

 (三)申請期程:

1.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14/01/06郵戳為憑。

2.面試通知:114/01/13。

3.面試時間:114/01/19。

4.結果通知:114/01/24。

五、權利與義務:

1.定期提供行政與專業個別督導。

2.提供所需職前及在職訓練(含個案研討、專訓課程、實務工作坊等)。

3.安排之訓練課程為必要參加,若無法全程參與則不予錄取。

4.實習時間須配合本所規劃,含夜間及週末。

六、注意事項:

實習期間,須恪遵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會員專業倫理守則、本所工作規範及實習規定,若有違反專業諮商倫理、工作態度不佳或有重大過失,經本所會議認定者,將終止實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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