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招募對象
1. 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1名,備取數名。
目前就讀國內外大學心理、諮商輔導等相關研究所碩士在學滿兩年(含)以上之研究生,需於實習開始前,修畢諮商理論與技術、諮商倫理相關課程,符合心理師法實習規定者。
2. 兼職實習諮商心理師1名,備取數名。
目前就讀國內外大學心理、諮商輔導等相關研究所碩士班,需修畢諮商倫理相關課程,具兼職實習資格者。
(本諮商所保留隨時修改、變更、暫停或取消本次招募活動內容之權利)
二、實習期間
自114年07月01日至115年06月30日,共計1年。
(一)全職實習:每週實習32小時為原則,直接服務時數360小時,合計至少1500小時。
(二)兼職實習:每週實習 12小時為原則,需支援晚上及週末排班。
三、實習內容
(一)直接服務
1.個別心理諮商。
2.團體心理諮商及工作坊。
(二)間接服務
1.櫃台接待。
2.心理衛教文章撰寫。
2.心理健康推廣、工作坊、講座支援。
3.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。
4.其他心理師法相關實習規定辦理之業務。
(三)督導與研習
1.本所提供專任行政督導與專任諮商專業督導
(全職實習免費提供;兼職實習需部分負擔)
2.不定期辦理團體督導、個案研討。
四、申請方式
(一)申請資料:
1.簡歷(含照片、出生年月日、聯絡電話、地址、e-mail)、自傳、實習心得與反思。
2.年度實習計畫(含實習動機、實習規劃及學習目標)。
3.研究所成績單。
4.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,例如:專業認證、年資證明、心衛推廣圖文等等。
5.就讀學校之實習辦法。
(二)寄送方式:
1.請將以上資料合併一份PDF檔,盡量不超過10頁。
2.email致:service@heart-miss.com
3.以A4紙張大小釘書機裝訂,郵寄至「哈米思心理諮商所」:108台北市萬華區柳州街六號四樓。
信封上註明「應徵實習諮商心理師(全/兼職)」,以郵戳日期為憑。
4.依據書面審核結果通知是否面試,以收件順序依序處理,上述資料經初審通過者用e-mail通知面試,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覆。
(三)申請期程:
1.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14/01/06郵戳為憑。
2.面試通知:114/01/13。
3.面試時間:114/01/19。
4.結果通知:114/01/24。
五、權利與義務:
1.定期提供行政與專業個別督導。
2.提供所需職前及在職訓練(含個案研討、專訓課程、實務工作坊等)。
3.安排之訓練課程為必要參加,若無法全程參與則不予錄取。
4.實習時間須配合本所規劃,含夜間及週末。
六、注意事項:
實習期間,須恪遵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會員專業倫理守則、本所工作規範及實習規定,若有違反專業諮商倫理、工作態度不佳或有重大過失,經本所會議認定者,將終止實習。